【上訴駁回】涉堵路抗議翠雅山房作隔離營 男生判更生中心上訴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3/23 16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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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涉堵路及襲警被判更生中心,高院今就定罪及判刑駁回上訴。資料圖片

19歲學生抗議政府徵用饒宗頤文化館翠雅山房作隔離營時,涉堵路及襲警,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罪成,被判處更生中心。涉案學生早前就定罪及刑期上訴,高院今(23日)頒下判詞,駁回上訴。法官於判詞指,完全看不出案發時遇襲警員宣告身份後,上訴人襲擊其嘴唇何以會描述成自衛。

上訴人李佳俊(19歲,學生)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罪成。控罪指,李於2020年2月2日,在荔枝角道近美孚巴士站與其他人士聚集,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阻,以及涉嫌襲擊警員高恩祺。

法官張慧玲於判詞指,根據遇襲警員的證詞指,他意識到上訴人看到自己,遂大叫「警察,咪‍郁」,法官認為證供顯示上訴人當時知悉遇襲警員的身份,完全看不出在遇襲警員宣告身份的情況後,上訴人襲擊他的嘴唇何以會描述成自衛。

法官續指,遇襲警員的嘴唇有腫脹及擦傷,已顯示上訴人用力不輕。同時上訴人如何用手襲擊遇襲警員都不是關鍵之處,遂裁定上訴人有關身體接觸是否屬意外的上訴理由不成立。

法官再指,基於上述理由,駁回上訴人就定罪的上訴。而上訴方就判刑的上訴理由是建基於襲警罪被成功推翻,單純就阻礙罪判處上訴人入更新中心屬明顯過重及不合適。法官指出,既然已駁回襲警罪的定罪上訴,故有關上訴理由亦不成立,遂駁回判刑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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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